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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莫心急,警惕“培训贷”
时间:2024-11-27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攀

“0元入学,每月分期支付学费即可培训,上岗后轻松回本。”“包分配工作,不合适可享继续培训。”你是否也看到过类似的招聘信息,是否也曾为之动心?需警醒的是,一些不良培训机构以提供高薪就业机会为幌子,诱导求职者特别是应届毕业生签下培训合同而非正规劳动合同,致使其不得不支付高额培训费用。

遭遇:求职未果先背上贷款

不久前,网友“平衡木”在网上投诉平台发帖称,自己向一家科技公司投递了简历,经过简单测试后被告知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才能达到上岗条件,为此他需要办理一笔网贷向公司支付培训费。公司老板承诺培训后即可转正,转正后月收入能有五六千元。面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老板的一再鼓动下,他下载了一款金融贷款软件,办理了12800元的网贷,分12期偿还,每月还1210元。

上了几节课后,该网友认为课程内容、培训质量偏低,要求退课退款,却被告知借款合同尚未到期,即便退课也需每月按时支付贷款。后来他得知,自己签订的是“技能强化协议”而非正规的劳动合同,这份网贷的年利率也高达13.44%。

“面试人员都有一套话术,反复向大家灌输‘没有经验不要紧,通过培训后便能掌握技术,包就业,有项目提成、绩效奖金’等。整个过程从未提及贷款两字,只是说每月拿出一点工资支付培训费。”无独有偶,求职者小马告诉记者,她按照面试人员的要求在手机上完成了一系列操作,上了几天课后发现,现场播放的是教学视频,内容较为简单,基本学不到什么新技能。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提出退款,但对方表示她已经签订了培训协议,必须按照协议分期支付16800元培训费。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提升员工技能,可以为员工提供培训,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醒:各种招聘欺诈需警惕

毕业如何成功就业,成了同学们的头等大事。但各种“套路”层出不穷,求职者应注意识别,一旦落入“培训贷”陷阱,常常遭遇维权难。

招聘企业通常会与求职者签订培训协议,并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所谓“培训”。有涉事企业曾“理直气壮”地表示,应聘者是成年人,培训就会产生费用,借款也是自愿行为,网贷方与他们公司没有关联。网贷方则表示,借贷行为是求职者与培训方达成协议后自愿发起的,网贷方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审核和放款,如需终止合同,需要与培训方协商。

很多求职者选择与涉事企业协商解决,但往往只有部分求职者能够追回全部学费并终止贷款,大多数人只能挽回部分损失甚至放弃维权。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不断加大对“培训贷”骗局的警示和治理。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通知,加大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诱导个人参与贷款、以培训等名目设置求职招聘陷阱骗取财物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部部署各地高校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时,也明确提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招聘欺诈、“培训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长沙:多部门合力出击整顿

此前,在长沙市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些公司存在以“培训贷”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发布虚假就业信息等招用工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长沙市各级人社部门根据投诉线索情况,共检查单位1200余家,对问题集中的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进行普法宣传,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招用工和职业介绍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进行处理处罚,为全市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创造优质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长沙人社部门提醒:

求职时,可以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现场查看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途径,仔细甄别招聘企业相关信息是否真实,不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应聘工作本身一般不需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求职者要对不法分子巧立名目收取财物、扣押证件的行为勇敢说“不”,一旦发现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入职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仅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签订合同时,要高度警惕合同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

【编辑】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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