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还没上,筷子先花了两元
“餐具费”是否应该收取?
在餐厅等上菜的时候,百无聊赖地拿出筷子,戳向被塑料膜包裹的消毒餐具。“砰”的一声,饭还没吃,钱就花了。
近日,有消费者向《民生追问》栏目反映,在餐馆吃饭时,餐具费和纸巾费共收取了4元,“当时店家并没有提醒餐具需要收费,也没有另外提供免费餐具”。在接受采访时,多个商家表示,虽然会主动提供包含一次性筷子、纸巾等用品的餐具包,但如果不想使用,可以向服务员要求,更换为免费餐具。
外出用餐被收“餐具费”
日前,长沙市民徐先生在开福区伍家岭附近的一家湘菜馆用餐,结账时发现账单莫名多出了32元的餐具费,但用餐前,无任何服务人员事先告知。
徐先生介绍,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一家名叫湘悦美的餐馆小聚,8个人共消费970元。
在前台结账时,徐先生发现,除了饭菜和酒水的价钱外,该餐厅还收取了一人4元的服务费。“我咨询服务员,服务员告诉我们,这个费用包含了茶水费和餐具费,无法抹去。”
餐饮店自备消毒碗筷和茶水是做生意的必备条件,为什么要向客人收取费用?徐先生表示:“虽然钱不多,但是店家却没有提前告之,感觉‘上当了’。”对此,餐饮店负责人表示,餐馆如不使用消毒餐具则要雇人清洗餐具,这将增加经营成本,因为提高菜品售价容易引起消费者反感,于是另立名目进行收取。
其实餐具收费现象在餐饮行业普遍存在。11月14日,记者走访了长沙几家不同类型的餐厅,发现收费消毒餐具已在这些地方“遍地开花”,在一家蒸菜馆订餐,记者提出“用不要钱的碗筷”时,遭到了服务员的拒绝:“我们的碗筷全部是用消毒公司的卫生碗筷,每套一块钱的收费少不得!”
一组长沙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每天消毒餐具市场需求量在60万套左右,其中3成由部分餐饮企业自行消毒,其他的则来自消毒公司。按每套一元计算,全市消费者每天仅此项支出超过40万元。
“潜规则”是否合规?
一元至几元不等的“餐具费”该不该收取?采访中,市民们表现了不同的观点。部分受访者对于“消毒餐具收费”表示接受,不会计较这笔小钱。
“几年前还不习惯,觉得到饭店吃饭,饭店理所当然要提供干净的饭碗。要客人额外出钱用消毒餐具,那时还觉得是霸王条款。但现在已经无所谓了,毕竟两元钱一套消毒餐具的费用,在一顿饭的花费中占比很小,懒得去计较了。”来自浏阳的黄女士说。
而退休职工胡先生却不愿花这几块钱。胡先生表示,几次到餐饮店用餐,都向服务员提出,要用餐馆里的普通餐具,而不用消毒餐具。服务员却硬邦邦地回复说,只有消毒餐具。他认为, 对于消费者来说,两元钱该不该花并不是“肉痛”的事。
针对此事,湖南省消保委表示,收取餐具费现象虽已是司空见惯,但并不代表合理正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没有禁止商家收取餐具费,但商家一味地以餐具费之名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显然不合理。
长沙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成认为,餐饮经营者可以在消费者知情且自愿的前提下提供有偿餐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但商家应当同时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其法理依据的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餐饮文化大国,对于进食的方式及所需的餐具具有较为普遍且统一的认知。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就餐饮服务订立合同关系,那么餐具显然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需求。”基于此,周成认为,经营者提供免费餐具是实现餐饮服务合同目的必然附随义务。
要对不合理收费说“不”
面对商家收取的“餐具费”,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勇敢说“不”。
有受访者认为,如果商家没有在显著地方提醒或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在湖北、广东等部分具有明确地方法规支持的地域,收取餐具费是违法违规的。 餐饮经营者是提供餐饮服务的,而提供餐饮服务,总不能让消费者“用手抓着吃”吧,显然需要提供“装菜的盘”“装汤的碗”“吃饭的筷”,这是“必须的配套服务”。
“打个比方说,我们到市场上买衣服,那就需要试衣间,试衣间也可以收费?到市场上买鞋子,需要坐在凳子上穿了试试大小,是不是可以收取凳子费?到超市买饮料,是不是需要收取瓶子费?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上有门,是不是交了房子的钱,还要交‘钥匙费’‘开门费’?”一位市民说。
一些受访者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需要有较真精神,不合法的费用即便是一分钱也需要较真,而不是“哑巴吃黄连”。对于管理部门而言,需要把法律法规执行到底,正如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说的那样:接到的投诉很多,通过调解收取餐具费的经营者都退还了。这里的“被逼退还”虽然值得肯定,可是,是不是还需要主动出击?不能“坐等举报”才“全部退还”,而应该是利用法律法规的威严震慑,让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的所谓餐具费主动退场。
“既然餐具费违规了,那就不该沉默不语,那就不能总是惯着。别让违规的餐具费吃坏了市场的肚子。即使有言在先,即使明码标价,那也不行。不是几块钱的事,而是权益的事。”长沙市民余女士说。